距離新舊重疾規范迭代過渡期截止,還剩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了。在新產品要來、老產品紛紛下架這樣的交替之際,大家疑問最多的就是:是直接購買新產品的優勢更大,還是趕在新規正式施行前抓緊時間“上車”更好?
為什么會陷入這樣的糾結是因為新舊重疾定義理賠上各有利弊,為了打消顧慮,保險公司紛紛推出了“重大疾病擇優理賠方案”,今天就來具體說說。
在此之前,我們需要了解新老重疾規范都有哪些不同,具體可以總結為有利影響和不利影響兩大類:
1.有利影響
· 新版本的重疾病種由2007年版的25種,增加到了28種。新增的3種疾病分別是:嚴重慢性呼吸衰竭、嚴重克羅恩病、嚴重潰瘍性結腸炎。
· 同時也新增了3種輕癥,并且被列為重疾險必保疾病,分別是:惡性腫瘤—輕度、較輕急性心梗死、輕度腦中風后遺癥。
· 一些疾病理賠也更加規范了,比如冠狀動脈搭橋術/心臟瓣膜手術,從需實施“開胸”手術規范為“切開心包”;重大器官移植術中增加了“小腸移植”;急性心肌梗死還增加了臨床數據,理賠條件更規范等等。
2.不利影響
新規面對調整,有利好的同時也有不利影響。比如:
· 甲狀腺癌也會進行分級賠付,不完全算作重疾進行理賠了:TNM1級及以下的輕度甲狀腺癌按輕癥賠付,賠付比例不超過30%,TNM1級以上,才按重疾規定理賠。
· 統一規定的3種輕癥,賠付比例最高限制30%;按照重疾舊規規定,市面上部分產品的輕癥賠付比例是可以達到45%的。
那么,我們再說回擇優理賠具體如何理賠。
以“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”為例,2007版定義下尚不能達到重疾的理賠標準,因為重疾“冠狀動脈搭橋術”要求必須實施開胸手術才能夠理賠;而2020版定義下,重疾“冠狀動脈搭橋術”只要符合“切開心包”即可獲得理賠。
再比如說,對于“I期甲狀腺癌”,在2007版定義下可以按重疾理賠;在2020版定義下則按輕癥理賠。如果在新規正式實施之前投保重疾險,那么“I期甲狀腺癌”還是可以按照2007版定義獲得賠償,理賠比例高于新版規定。
因此,對于客戶來說,不能將新舊版規定孰好孰壞一概而論,但是相對而言,“擇優理賠”無疑是一個重大的利好。
但是,想要享受到擇優理賠,就要特別留意了!因為只有在新規確立前購買重疾險,也就是2月1日前,才可以在日后的理賠中享受到“擇優理賠”,但如果在今年2月1日后買的新產品,就不能反過來按2007版定義來賠了。
總體來說,新老版本并沒有絕對的好壞,對比下來也是各有利弊。如果想要理賠“最優解”,那么當下就是購買的最好時機。對于尚未配置重疾險,或者是想要為自己加保的朋友,這是一個很難得的機會,抓緊“上車”一定沒有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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